【导语】: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贵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今天一起来了解下吧!
贵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核定配售价格,限定配售对象、户型面积,面向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特殊原因需退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回购机构回购。
目前贵阳市已启动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6055套,其中云岩区951套,观山湖区1828套,白云区2375套,花溪区901套。后续根据开放申请建立轮候库情况“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将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规模、地址、面积、套型等,待房源具备销售条件后通知轮候家庭摇号选房。
二、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每个保障对象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以家庭(夫妻及子女)为单位申购,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独立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单身户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离休);
(四)申购家庭在贵阳市城区范围内未登记自有住房(不含贵安新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
(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退出正在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正式交付后六个月内要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准购资格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在受理申请期内通过指定网站平台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线下申请的,可在受理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开发单位或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通过注册登录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1040201.html#/home),或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附后)进入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后续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方案公布后,将由辖区住建部门组织分类配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配售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按以下流程实施配售:
1.公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告明晰项目基本情况、房源户型、准入条件、配售程序、配售价格等。
2.申请。以项目为单位接受申购,申购家庭(个人)提交审核资料。
3.审核。审核部门负责审核申购家庭(个人)资料,审核通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准购通知单。
4.组织摇号。以项目为单位,当申购家庭多于房源数量,需组织公开摇号,排出选房次序。摇号应确保公平、公正。当申购登记家庭不超过房源数量时,实行常态化配售,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购,随到随购”。
5.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按照报名或摇号先后次序现场选房,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视为放弃申购,选房名额按摇号顺序递补。
6.签订合同。选定房源的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认购。审核通过的家庭,在官方网站公示后,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审核未通过的,删除轮候库信息,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申请。
六、 价格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利润不超过5%”的原则进行核算,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测算拟定项目均价及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因政策调整、成本变化、销售情况等原因确需调整价格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调价申请,按程序报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配售管理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按照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通知单编号顺序,可不参与摇号直接选房:
1.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
2.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3.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的;
4.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
5.3子女(含)以上家庭;
6.符合准入条件的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7.有效期内的筑才卡G类以上持卡人;
8.其他优先情形。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准购资格受理审核情况和项目房源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报名选房工作,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布房源信息、配售价格、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接受申请人报名。
八、售后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回购或内部流转方式退出,回购或内部流转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无法律纠纷;
2.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购房人因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或无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回购机构进行回购。
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配售价格原则上与回购价格保持一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有以下情形:
1.擅自转让、赠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改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居住用途;
3.无故闲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年以上;
4.破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注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申请回购当年社会经济动态发展,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购房家庭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房屋被回购的,不适用以上计算方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且承租满3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购买。
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售后动态监管工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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