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规范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现将《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关于《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国家将“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列入“三大工程”重要内容。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提出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并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3月31日,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24号),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准入、退出等管理,形成“1+N”政策体系,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政策支持、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管理、配售管理、售后管理、监督管理等十个章节四十八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和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核定配售价格,限定配售对象、户型面积,面向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申请、审核、配售、封闭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二)政策支持
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政策。
一是用地供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和土地、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配套设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设施由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的相关配套建设投入不得摊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三是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
(三)资金管理
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原则与相关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依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设管理
明确了规划选址、建设面积、优化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
一是规划选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当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的区域。
二是户型面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三是规范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价格管理
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核定和调价原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利润不超过5%”的原则核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价格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因政策调整、成本变化、销售情况等原因确需调整价格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调价申请,按程序报批。
(六)准入管理
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
一是准入条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贵阳市城区范围内未登记自有住房(不含贵安新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离休)。
二是审核程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申请人申请准购资格,如实填写有关信息,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在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七)配售管理
明确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
一是组织配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准购资格受理审核情况和项目房源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报名选房工作,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布房源信息、配售价格、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接受申请人报名。
二是配售流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实行公告、申请、审核、摇号、公示和轮候制度。
三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办理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八)售后管理
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售后管理。
一是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回购或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二是回购或流转条件。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或流转条件: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无法律纠纷;未改变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三是回购或流转价格。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申请回购当年社会经济动态发展,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
四是兜底管理。明确了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且承租满3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购买。
(九)监督管理
明确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包括违规退出、履行职责等存在违法违规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十)附则
明确了相关用语的含义及本办法解释权。
政策原文: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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