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期天数。
单位缴费基数:指以参保女职工入院生产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其待遇计算基数。津贴发放后出现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的,不再对生育津贴待遇进行补发。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是指该单位正在使用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
二、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或社保卡 ;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以上办理材料如果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免提交。
申请时限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举例:参保女职工王某2016年1月20日剖腹产下一胎,应何时申请生育津贴呢?
王某应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为:158天+15天=173天,到2016年7月10日休完产假,按政策规定“法定产假后的6个月内”,即在2017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办结时间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方式
一般由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1.现场办理: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