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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人才: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1.杰出人才,即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包括: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水平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属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实验室及分中心、内地与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外省区市高校在京、沪、粤办学机构),北京市、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北京、上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七)其他:因就医、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赴澳门参加会展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

办理材料

本省居民:

所需资料: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一张及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设有免费自助照相设备(不含照片),申请人可在此设备完成自助照相和申请表打印。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陪同申请。户口簿上不能明确显示监护关系的,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外省居民:

外省户籍居民在贵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贵阳市户籍居民一致。

外省户籍居民在贵阳办理赴港澳签注,可持贵阳市居住证申请个人或团队旅游签注。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办理入口: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基本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1.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观山湖区龙海路101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7987174、87987743

2.白云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白云区白金大道瑞福花园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84355166

3.花溪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具体地址:花溪区花桐南路口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新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3609617

4.乌当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B8栋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公安综合窗口C08-C10

联系电话:86846303

5.南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南明区花果园C区15栋2楼

联系电话:85919110

6.经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贵阳市经开区开发大道117号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107734

7.观山湖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2号(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111547

8.云岩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云岩区未来方舟F4组团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162201

9.清镇市局出入境接待窗口

具体地址:清镇市清州大道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2577527

10.贵安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大楼一层(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南300米,贵安市民中心公交站旁)

联系电话:0851-88126031

11.修文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修文县龙场街道办龙场驿南路6号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综合窗口7-11号

联系电话:82331758

12.开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开阳县麒龙城市广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87252953

13.息烽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7号鸿森龙城负二楼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安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7727035

14.双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双龙新区龙水路14号贵州双龙建筑产业园4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E区公安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851-8550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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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及办理费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6周岁以上10年,16周岁以下5年,60元/本,一次签注15元/项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

2.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本。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本省居民在贵阳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补发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外省居民在贵阳首次申领、过期申请、换补发的办证时间为20个自然日;

本省居民在贵阳办理签注,需本人持相应证件办理,可在智能签注设备自主提交签注申请,立等可取,也可到人工窗口办理,需3个工作日;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况需在人工窗口办理的需3个工作日。

外省居民在贵阳办理签注的,需本人持相应证件并提交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窗口办理需20个自然日。

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后,可急事急办: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境)留学入学,报到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境)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因病需紧急出国(境)治疗的、治疗重症的;

5.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

6.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的;

7.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