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10月3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写明了新的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2019年10月30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完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等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儿童乘车优惠政策调整
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具体条件为:
1.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2.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三、其他特殊人员乘车优惠政策
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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