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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的通知(官方原文)
2019-12-05 13:55【我要纠错】

【导语】:贵州省人民政府假话在2021年底之前,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以下为通知文件原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12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的通知(官方原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的工作安排,坚决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护航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万车死亡率、“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城市交通拥堵率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1.强化全民普法宣传。各地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积极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民普法宣传,通过“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集中宣讲、网上和实地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拒绝酒驾”等主题宣讲活动;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的源头培训和教育监管;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重要内容;共青团、工会、文明办等单位要充分调动企业、公益组织、社团、车友会等的积极性,组织员工、车友、志愿者、学生等广泛参与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2.强化舆论阵地宣传。各地要统筹好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电视、报刊栏目,制作刊播一批针砭酒驾、醉驾陋习,弘扬文明交通的公益广告,大力宣扬文明交通“德、礼、法”理念,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采用动漫、图说图解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警示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形成“人人共建文明交通,人人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3.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深入推进西部山区“警示教育+能力培训+模拟实操”与“线下重点警示+线上普遍教育”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基地建设,分期分批组织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广在客运站、驾校、服务区等场所建设道路运输安全小屋,形成“1+N”安全警示教育体验场景辐射圈,通过安全宣讲、测评系统、模拟体验、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向客货运输驾驶员、普通驾驶人及社会大众宣传,不断扩大安全警示教育覆盖面。

  (二)从严整治道路交通违法,净化交通安全环境。

  1.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严查严管酒驾、醉驾、毒驾以及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乱骑行、行人闯红灯等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型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高速、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客运车辆夜间违规通行三级以下公路、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骑乘多人等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强力整治超限超载运输。各地要统筹推进本辖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治超、源头治超,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关,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强化路面动态巡查管控,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将严重超限超载的企业和车辆驾驶员行为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3.整顿规范客运市场及新型交通出行业态秩序。各地要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全面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验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期间违规载客的监管,将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对落实不好的客运站降低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客运站主要负责人责任。紧盯“四个区域”(城市及城郊结合区域,客运枢纽,农村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匝道口)和“四类车型”(非营运大中型客车、营转非车辆、报废客车、面包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以及高速公路转客、甩客等行为。建立健全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型交通业态的行业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信用”“大数据+监管”等管理新模式,有效打击利用新型交通出行业态进行非法运营、实施其他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4.开展交通违法隐患源头“清零”行动。交通运输、应急、文化和旅游、公安、邮政等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加大对客货运输、危化品运输、物流寄递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企业及驾驶人违法、事故定期通报、约谈、曝光制度,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等工作机制,推行驾校培训质量跟踪评估及排名公开等制度,用好警示通报、集中约谈、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优化道路基础设施。

  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快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长效管养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原则和“特别危险路段、交通流量大路段、旅游道路优先”要求,对现有农村公路临崖临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健全基础台账,强化资金保障,明确治理时限,定期跟进治理。加快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按照建设“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经济状况、安全形势和交通流量选定需治理的平交路口,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特区)每年要选定2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10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加快推动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现代交通设施建设延伸到农村道路;强化交通安全出行规则意识,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示范路口数量,重点向流量大、秩序差、风险高的无信号灯控制平交路口倾斜。

  2.强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风险联合治理。要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桥隧占比高、气候复杂多变等特点,完善视频监控、气象监测、交通提示系统,全面整合交通运输、公安、公路业主视频监控资源,提升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构建“可视、可感、可控”的立体化、信息化公路防控体系。要以事故“黑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长大下坡以及易冻、易雾、易水毁塌方等路段为重点,定期排查排除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风险,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通行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高速公路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应急、交通运输、公安、医疗、生态环保、气象、营运单位等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应急联动,实施常态化、扁平化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响应演练,探索建立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应急物资仓储库(点),在救援设备、装备和物资储备等方面进一步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全面强化“通讯、物资、人员”应急综合保障,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和管养治理能力。

  3.强化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靶向治理。各地要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畅通微循环、打通断头路,加快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和街区道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力争城市中心城区可建设用地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以上。建立完善中心城区交通堵点长效治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视频解析等技术,加强城市路网数据动态监测,各地在大整治期间每年要结合实际选取一定比例的交通堵点,按照“一点一专班”“一点一台账”“一点一策略”原则,开展标准化、精细化治理,有效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全面落实《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区边缘等区域合理配置公共停车设施,推进城区内原有公共停车设施提升改造,力争各城市中心城区汽车停车泊位总数与市区汽车保有量的比值达到65%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停车泊位供应,动员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改造,盘活停车资源,有序推行错时停车、共享停车,推广建设智能停车疏导系统,有效化解动静态交通供需矛盾。

  4.强化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公路业主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全省桥梁隧道安全隐患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隧道照明设施不到位、路面平整度不达标、限行反光标志不清晰、限速标志不规范等风险隐患。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以及城市立交桥、高架桥、独墩桥要实行“一桥一隧一方案”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通行桥梁的安全管控,并强化科技手段应用,探索在桥梁前端道路增设称重感应及提示装置,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水平,有效预防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5.强化农村地区“马路市场”治理。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马路市场”长效治理机制。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开展联合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类研究治理办法,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各地加强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要通过设置交通提示标志,建立临时交通管制、专人巡查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好交通秩序。

  (四)推进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齐抓共治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1.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各地要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履行好交通安全“门前清”的管理职责,对“驾乘车辆必须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杜绝酒驾醉驾”等内容作出硬性规定,做到全员受教育、人人守法规;大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机构、村支两委等基层单位参与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组织辖区交通参与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辖区重点企业、驾驶人及车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反馈各相关单位及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主管部门要强化结果运用,确保驾驶人交通安全日常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2.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路长制”为载体,以农村地区“警保合作”等机制建设为支撑,细化管理措施,落实好“红白喜事打招呼”、跟集跟场管理等制度,将农村交通安全规范要求纳入各地“村规民约”,健全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联勤治理机制,探索创建“零酒驾村、零酒驾组、零酒驾社区”“交通文明村寨(社区)”,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让遵守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

  3.构建全民共治新格局。积极创造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管群治,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联合巡逻劝导、举报交通违法、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形成人民群众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网”。不断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撤销。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目标任务抓好动员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执法监管责任、客货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参与者直接责任细化落实到位,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工作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坚持常态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源头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推进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力推动交通安全大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保障支撑。各地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综合运用各类监管平台,推动完善动态监控数据跨部门共享和执法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整治行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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