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限制燃放区域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建成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时燃放时间 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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