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套住房: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贵阳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怎么认定?
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为依据。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住房套数 | 认定标准 |
首套住房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第二套 住房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住房不超过一套,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 |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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