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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11-24 15:24【我要纠错】

【导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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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5年6月4日,徐麟书记主持召开全省数据产业专题会议,要求聚焦企业所提建议和需要支持事项,完善政策举措。2025年8月28日,人社部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视频会议,要求对使用效益不高、稳就业促就业效果不明显、老百姓获得感不强的政策,可做一些结构性调整。同时,人社部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就业政策执行过程中成效不明显、操作不规范、标准不明确,未充分发挥就业补助政策促就业作用,需优化调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方面有哪些调整?

  为提高对企业招收见习生的吸引力和规范度,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学习借鉴天津、海南等省份做法,有以下三点调整:一是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增加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二是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三是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什么新政策?

  202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对到位于县所辖乡镇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助,为便于各地落实政策,本文件对补贴标准、有关要求进行明确: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四、针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什么要求?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经调研研判,为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吸纳更多就业,延续实施相关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针对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新要求?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没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的,不予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两项保险费补贴(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的2/3),对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以及只缴纳一种职工保险的,不予补贴。

  六、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什么要求?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单位不能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身份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文件从什么时间实施?

  《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期间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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