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省年均气温并不高,且各市州温差较大,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时可选择按月发放或者按日发放。
一、贵州省高温天气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由于贵州省各市州温差较大,我省用人单位可选择二种发放方式之一: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发放8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2、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天气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9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三)实施高温天气津贴后,企业不再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费等。
(四)发放高温天气津贴所需费用纳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天气津贴。
(六)今后,我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温天气津贴标准进行年度调整。
二、贵州省高温补贴发放形式
自2013年8月1日起,《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生效,标准为168元每月。
发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每月发放168元,一种是每天发放8元。
由于贵州省各地温差较大,全日制用工单位可以自由选择发放形式,且高温津贴必须列入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的劳动保护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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