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符合新区招生服务范围 、且有 “ 长幼随学 ”需求的家庭可自愿 申请;涉及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贵安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5〕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多孩子女家庭接送不便问题,更好地支持国家生育政策,我区在2025年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长幼随学”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结合贵安新区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 符合新区招生服务范围 、且有 “ 长幼随学 ”需求的家庭可 自愿 申请;涉及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就近就便。根据“学位优先”原则,优先保障户籍划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儿童入学。
3.公平公开。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按照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入学工作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二 、实施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 已有子女在贵安新区就读小学 、初中(小学 2-6 年级 、 初中8-9 年级)的一年级 、 七年级
新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 贵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法定监护人持有贵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人员子女;
3. 集体户、公共户等统筹安排入学的户籍生;
4.统筹安排的对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 退 )役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三 、 申请流程
1. 网上登记。于 6 月 10 日—6 月 19 日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未按时进行新生登记的,视为放弃“长幼随学”申请。
2.材料审核。
( 1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填写《贵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长幼随学” 申请表》,并携带 “长幼随学”相关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 7月 4 日将申请表交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基础教育处(B311 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视为放弃。
(2)随迁子女按要求填写《贵安新区2025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料审核表》中的“长幼随学”内容,现场审核时需携带“长幼随学”相关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集体户、公共户统筹安排入学的户籍生如需“长幼
随学”,家长于 7 月 4 日填写《贵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附后),并携带“长幼随学”相关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 7 月4 日将申请表交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基础教育处(B311 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视为放弃。
(4)统筹安排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申请入学时注明其哥(姐 )、弟( 妹)就读学校, 统筹安排根据“长幼随学”优先安排。
3. 录取安排。社会事业局按照“长幼随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其哥( 姐 )、弟( 妹 )所在学校就读。若其哥( 姐 )、弟( 妹)所在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由贵安新区 2025 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长幼随学”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监督保障。加强对“长幼随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杜绝出现自由择校现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长幼随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宣传保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长幼随学”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公众号、家长会、班级群等方式向家长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了解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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