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多孩家庭子女接送难题,根据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家长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幼随长”或“长随幼”就学。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禁通过考试、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四)就近就便原则。在有空余学位下,安排长幼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三、适用对象
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长幼随学:
(一)多孩子女(含延缓入学子女、再婚随养子女等)新生入学。
(二)年长子女已在开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年幼子女新生入学需申请入读同一学校。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登记
申请人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时间,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开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将户口簿、长子/女在校就读证明(由现就读学校出具)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6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三)审核安排
县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位情况按“幼随长”或“长随幼”进行安排。新生入学现场审核前,县教育局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安排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学位保障。长幼随学政策需在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实施,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政策限制。长幼随学不得自由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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