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云岩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云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 育指南》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云岩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第二章 入学方式
第三条 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 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第四条 优抚入学。指城乡低保户、脱贫家庭的随迁子女申请新生入学,根据区属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条 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对需要在云岩 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新生入学,根据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 学。
第六条 外籍人员统筹入学。对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在云岩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
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员申请新生入 学,根据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七条 积分统筹入学。以上情形以外的其他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并实行积分统筹入学。
第八条 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满足云岩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一所 云岩区民办学校。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 民办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 小学、 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第三章 积分统筹入学
第九条 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积分方式 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积分资料。 云岩区教育局将对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 资料开展积分审核,并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积分资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
方式一(居住 + 务工)需要提供的材料: 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 户 口本、 法定监护人(父/母)在云岩区申办的有效居住证原件(IC 卡)、 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由社保局出具)等材料。如拟入学儿童少年已在“义教平台”登记成 功,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已在云岩区购买住宅商品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明确为住宅)且在贵阳市产权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 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必须对应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地址) , 居住资料积分将积满分 144 分。
方式二(居住 + 经商)需要提供的材料: 拟入学儿童或少年的 户 口本、 法定监护人(父/母)在云岩区申办的有效居住证原件(IC 卡)、 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在贵阳市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拟入学儿童少年已在“义教平台”登记成功,法定监 护人能提供已在云岩区购买的住宅商品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明确为住宅)且在贵阳市产权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产权 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必须对应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地址),居住资料积 分将积满分 144 分。
第十一条 积分规则。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依据,可先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积分(满分 180分)。
第十二条 入学流程。 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必须完成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积分、统筹派位、学位确认、录取注册等招生流程。 随 迁子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流程,视为自愿放弃在云岩区接 受义务教育。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 提交审核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将直接取消拟入学儿童少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云岩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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