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是年龄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延缓入学的。
贵安新区2024年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控辍保学的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研究,现将我区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缓入学对象
凡是年龄满六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延缓入学的。
二、延缓入学期限
申请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年(2024年9月—2025年8月)。延缓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办理申请延缓入学时间
6月24日-6月27日
四、申请延缓入学流程
1.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就学的,由儿童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最近提供的疾病证明资料、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贵安新区适龄儿童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向划片学校或过渡性委培学校(见划片一览表)提出申请(暂无划片学校和未明确过渡性委培学校的向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处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
2.学校审核资料后在《贵安新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填写意见,将《贵安新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和家长提供资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交由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批准;学校需将审核批准后的《贵安新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1份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1份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1份存社会事业管理局。
五、其他
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当年度户籍所在地的学位和区域内的摇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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