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网球竞赛的群众需要遵守运动员行为准则,比如不可以无故取消报名、未到赛区参赛等。
一、贵州省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网球运动员行为准则
运动员行为准则 | |
序号 | 行为准则条目 |
1 | 无故取消报名 |
2 | 未到赛区参赛 |
3 | 签到后未参加比赛 |
4 | 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
5 | 消极比赛 |
6 | 无故中止比赛 |
7 | 不参加颁奖仪式 |
8 | 比赛迟到10分钟 |
9 | 比赛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
10 | 辱骂裁判(语言) |
11 | 污辱裁判(手势) |
12 | 可闻的污言秽语 |
13 | 乱击球 |
14 | 打载判(取消比赛资格) |
15 | 打对手(取消比赛资格) |
16 | 互相殴打(取消比赛资格) |
17 | 无故拖延比赛时间 |
18 | 乱抛球拍触及地人 |
19 | 目的性用球打人(取消比赛资格) |
20 | 用球拍砸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
21 | 用脚踢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
22 | 踢坏、扔休息椅(需赔偿修理费) |
23 | 向对手、观众、裁判吐唾沫 |
24 | 辱骂观众(语言) |
25 | 污辱观众(手势) |
26 | 打观众(取消比赛资格) |
27 | 摔球拍(球拍损坏或场地损坏) |
28 | 无故弃权 |
29 | 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 |
30 | 辱骂对手(语言) |
31 | 侮辱对手(手势) |
32 | 其他不良体育道德行为 |
二、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贵州省有效“居民身份证”。
2.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3.未持有贵州省“居民身份证”,但长期(5年以上)在贵州工作的省外人员,可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报名参赛。
4.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和省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且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项目比赛。
5.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6.各市(州)参赛单位应自行组织、广泛开展“我要上省运 社区运动会”选拔赛事活动。未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不予报名参加本项比赛。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借用其他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2.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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