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将调整至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将调整至10%。
为使您能及时取得购买11%税率的天然气发票,避免因税率调整后无法取得相应税率发票,现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贵州燃气集团将在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将天然气税率由11%调至10%。
二、如您在5月1日前在贵州燃气集团购买天然气,请您及时向业务人员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我们将于4月30日18:00前为您开具11%税率的天然气发票。如您在5月1日后提出开票要求,我们只能向您提供10%税率的发票。
此次调整是国家政策要求,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