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月20日,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获悉:将对机动车号牌管理进行改革。沿用原车号牌的情形增加,对拥有旧车的年限放宽要求。
【原规定】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新政具体如下
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均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现在申请条件】关键词:一年后、一年内
1、原号牌使用时限放宽:
①原机动车使用【一年后】,转移、注销或迁出的,即可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
②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购买新车、二手车的,【一年内】均可以提出。
2、其它申请条件不变: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解读】关键词:6月20日
①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以后,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且要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6个月内提出;
②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可以在办理转移、注销、迁出的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