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拥有贵阳市户籍的,凡在本市无房或人居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单身人员收入低于3000元)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报。
一、观山湖区公租房申报条件
根据《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租房申报条件如下:
拥有贵阳市户籍的,凡在本市无房或人居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单身人员收入低于3000元)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报;
外地户籍的居民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或有2年以上完税证明,可在其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二、拥有贵阳市户籍的所需申报材料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在户籍地社区领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资料、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审批表。
三、非贵阳市户籍的所需申报材料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在居住地社区领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资料、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审批表、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保3年以上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完税证明。
四、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可拨打(0851-84123209)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贵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查看贵阳公租房位置、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