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答: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从事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人员等。
【拓展内容】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根据《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存补贴,是指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国家规定计息外给予的补贴。
第三条 缴存补贴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条 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计算方式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方式执行。
第五条 缴存补贴按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进行,具体标准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在年度结息时(每年6月30日)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在销户提取时进行计算支付。
第六条 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自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日起计算。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须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缴存补贴。缴存补贴自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满6个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补贴自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停止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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