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8月29日起,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一、贵阳贵安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1.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2.缴存职工家庭有一笔(含)以上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政策施行时间
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至2023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期间涉及国家、省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贵阳贵安公积金贷款间隔政策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四、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内容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于2022年8月29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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