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月3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较去年平均增幅6.6%;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较去年平均增幅9.1%。
从2018年起,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同时,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均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内容为:
城市低保方面:
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标准为673元/月,增幅5%;
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幅6%;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570元/月,增幅7%。
农村低保方面:
第一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即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幅8%;
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幅9%;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3876元/年,增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