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贵阳申请贵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需要对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进行评定,那么这个是怎么评定的呢?评定标准是什么?
贵阳公租房身申请条件中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
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
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持《居住证》的家庭或单位人员在本市无私有房屋。
适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82号)第一点规定
哪些住房面积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2)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5)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6)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适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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