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要统筹”的原则;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在“户籍划片”的基础上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工作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新增年级无“大班额”;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5%以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
四、入学区划
(一)按照户籍划片及就近原则,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安排在乡(镇)中小学就读。
(二)龙水乡小学七年级学生,就近选择在花梨镇中学或米坪乡中心学校就读,金中镇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安排在永温镇中学就读。
(三)县直及城关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开阳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8﹞122号)文件精神入学。
五、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已经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2.乡镇入学新生报名时按乡镇招生入学要求持相关手续到校登记;县直小学新生入学须按照《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开阳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8﹞122号)持规定的有关印证资料按时到校登记。
3.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校登记;县直初中新生入学须按照《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开阳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8﹞122号)持规定的有关印证资料按时到校登记。
4.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需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及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就读。
5.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本县居住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开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就读。
6.在县城居住的军、烈属子女。驻本县域内或在外地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官子女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革命伤残军人、专武干部子女在居住地就近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7.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新生报名时按乡镇招生入学要求持相关手续到校登记;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新生入学须按照《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开阳县2018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18﹞122号)持规定的有关印证资料按时到校登记。
六、入学程序
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8月20日-23日期间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有关印证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并进行公示;8月27日前完成分班和开学教育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上报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10日-8月27日期间完成,并及时向家长公布录取名单。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成立以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科。
(二)加强宣传,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知晓率
宣传部门和教育局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时间和报名办法等,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师资调配,确保正常开学
县教育局人事科按教师交流轮岗等政策和学校班级配置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配师资,确保2018年秋季学期各学校正常开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禁自设招生入学依据,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招收不足龄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学校要关心特殊群体学生入学,要积极安排要求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2.各学校要精心安排报名登记工作。制定招生入学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政策咨询、资料审核、登记注册等工作;要加强宣传,确保全校教职工都熟悉入学有关工作政策;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按程序公示计划完成情况,确保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安保力量,确保入学工作稳定推进。
3.各学校要认真收集学生报名的有关印证资料,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印证资料交教育科审核,作为办理学生学籍的依据。
4.对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