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法》首次将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将补助对象由低保户放宽到贵阳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困难残疾户,本科及以上残疾统招学生将不限制家庭经济条件。
补助对象和条件
受助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指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证》);残疾人子女指学生监护人之一(父母,如无父母,则指学生的抚养人)是残疾人并持有《残疾证》。
2、申报时家庭属于低保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困难对象,本科及以上的残疾统招生不限制家庭经济条件。
3、所就读学校经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
在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特教学校等机构享有全免费服务的学生,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
就补助类别而言,贵阳市户籍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补助分为学前教育阶段、高中(中职)阶段、高校(大专、本科及以上)阶段三类。
就补助标准而言,贵阳市户籍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在学前、高中(中职)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高校(含大专、本科及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申请相关要求
(一)申请时限
每学年申请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1日-9月20日。
(二)提供材料
1、户口薄;
2.残疾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低保证或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本科及以上的残疾统招生不用提供;4、《贵阳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申请表》,连续申请的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或区(市、县)残联领取《贵阳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申请表》,该表也可在贵阳市残联网站下载。填写完整盖上有关单位公章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8月1日-9月20日交乡镇(社区)残联初审,由乡镇(社区)残联汇总逐级上报。
(四)补助发放
就读补助于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原则上采用社会化方式;特殊情况发放现金的需提供佐证材料。